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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团队遴选方法

添加时间:2016-06-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优秀团队进入我校创新创业基地发展,打造创业,创业型高职院校,我校高度重视创业创新扶持工作,并成立创新创业基地作为创新创业工作平台。

    第二条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本创新创业基地在集聚高层次团队方面的作用,特制定以下遴选方法。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向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将材料提交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条 领导小组将对申报创业基地的孵化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参加现场答辩评审的资格。

    第五条 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答辩、领导小组评审、集体决定的评审制度。

    第六条 项目评审的结果,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团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评审确定入驻创业基地的团队及项目进行公示。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报创新创业团队条件:

    1.符合条件的学院毕业生、在校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2.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诚信从业,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八条 申报创业基地孵化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型或商业模式创新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5.以下项目不具备申报资格: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国家政府明文规定禁止私人经营的项目、危险品行业以及涉密项目。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九条 未开办企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创新创业基地团队项目申请表》;

     2.《创新创业基地团队项目商业计划书》;

    3.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可提交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

第十条 已开办企业的提交一下材料:

1.《创新创业基地团队项目申请表》;

        2.《创新创业基地团队项目商业计划书》;

3.企业建立(股东构成、行业状况及发展方向等)、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基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团队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诚信条款

入驻团队游组人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做出承诺的真实性、可靠性。如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自动退出

入驻团队与基地合同期满(最多不超过36个月)或项目终止,被视为自动退出,应主动到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三条 主动退出

因项目团队(个人),企业内部问题,团队(个人),企业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第十四条  勒令退出

入住团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地将采取强制措施清退:

(一)签订协议一个月后没有实质性运作,或持续两个月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

(二)协议结束前两周,入驻企业即未提出续约,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到协议期结束时仍然占用办公场所的;

(三)严重违反基地管理规定,或不服从基地管理的;

(四)被工商行政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第十五条  退出流程

(一)退出应提前一个月向基地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场地退出表》,并检查办公设施设备完整性,并清点交接相关公共物品。

(三)《场地退出表》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通知团队可以退出,并收回场地钥匙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基地与团队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相关内容。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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