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2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启动2023年度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深刻认识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领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见附件1)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切实做好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要求,扎实开展加强实训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防火疏散、环境卫生、用电安全、特种设备等安全问题,杜绝实训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本次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

  1.成立院级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3.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要求的内容(见附件2),及时开展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见附件3);

  4.及时整改在自查过程中排查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应切实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5.及时总结,形成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4)。

  6.2023年4月19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的纸质文档(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数字信息工作处。

  三、其他相关工作

  实训室安全关乎每一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实训室安全管理的基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以及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实训室特点,制定相应的系列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险处理、事故救援处理办法等,并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和更新,防止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漏洞,增强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如实填写《学院实训室相关文件列表》(见附件5),于2023年4月19日前报送纸质文档(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至数字信息工作处。

  2.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是提高实训室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作好安全培训记录,并提供图文并茂、内容详实可信的安全培训和成果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请于2023年4月19日前报送纸质文档(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至数字信息工作处。

  专此通知。

   

   

   

   

   

  数字信息工作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责任分工.docx

附件3: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xls

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doc

附件5:二级学院实验室实训室相关文件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