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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添加时间:2020-11-01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教师工作的领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新时代要求,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以德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修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水准为重点,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院(部)党组织、教师党支部三级联动的教师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大先生”,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本标准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师德师风制度

一、师德师风目标责任制度

学校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每学期开学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教学单位及每位教师,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二、师德师风互助制度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督导小组,形成双循环的督导机制,各二级院(部)督导小组应随时关注和帮助本院(部)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发现重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并作及时处理。

三、师德师风教育制度

学校统筹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运用思政课、教研室活动、例会、新教师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有关最新教育法律法规、思想政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师德教育,强化教师法治教育,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使教师做到应知应会并转化为行动自觉。积极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全体教师的共同价值追求。

四、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学校坚持做好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评议、二级院(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师风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五、师德师风奖惩制度

学校通过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评比》等活动,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评选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并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不断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第三章 师德师风监督制度

一、师德师风督查制度

(一)学校运用校、院两级督导听评课和督导巡查工作机制,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邮箱,公开监督电话,广泛向学生及社会征求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意见。

(二)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凡发现教师有违纪师德师风、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四)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二、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发现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学校按照职能分工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据实报告,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平时运用师德专题教育,加强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师德违规处理情况。对因严重师德违规问题撤销教师资格和违法犯罪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录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

三、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履职尽责、狠抓落实。

(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个二级院(部)和每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是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做好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教师思想动态,排查问题隐患,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和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学校积极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款、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四)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教师对每个学生的保护意识。广泛开展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救护能力的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学校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监督制度》, 完善校内教职工相互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有教师犯罪的必须按照《师德师风监督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一)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后果影响较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二)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师德规范和评价标准

一、爱国守法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的言行。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律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合作育人。

(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与时倶进。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三)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真情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一)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二)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四、严谨治学

(一)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事实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二)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五、服务社会

(一)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六、为人师表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二)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为范。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自觉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三)坚持从点滴做起,勤俭办学。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积极开展校园节能创新,探索开源节流新途径。

第五章 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师德师风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职称聘任、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提供依据,制定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考核指标详见《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 向学生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观点。

2. 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院的稳定、发展以及学院的声誉。

3. 工作懒散,不负责任,上课无教案、无准备的课或带着个人私怨上赌气课。

4. 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

5. 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侵占他人的知识产权。伪造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

6. 弄虚作假,谋取利益。

7. 参与迷信和伪科学活动。

8. 其他违背师德规范和触犯刑律的行为。

二、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提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第六章 附则

一、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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