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评定条例的通知 |
阅读:5人次 发表时间:2018-05-22 作者:webadmin |
各部门: 现将《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评定条例》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8日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评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资助工作,更好地发挥资助政策的帮困助学功能,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他们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学生资助评定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资助项目适用于学校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籍已注册的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中规定的资助项目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作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各项资助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资助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为组长,院系资助工作辅导员为副组长,班级辅导员、从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遴选出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各项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第六条 各年级(专业) 成立以年级(专业)辅导员任组长,班级辅导员、班导师、相关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各项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各资助项目的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学生本人申请,年级(专业) 资助评议小组初审,院系资助评议工作组审议、公示、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复审、公示,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资助项目
第八条 国家级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金、直招士官资助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级资助项目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项目。 第九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评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奖面根据厦门市教育局下发的名额确定。每生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 分为国家特困助学金和国家贫困助学金两个等级。 国家特困助学金: 约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学年资助4000元; 国家贫困助学金: 约占学生总15%,每生每学年资助2500元; 具体受助人数根据厦门市教育局下发名额确定。 国家助学金均按每学年10 个月逐月发放,其中2 月和8 月不发放。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评定依照有关规定行。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根据学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每人补助2000 元,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专科学生每年贷款最高8000元,可以贷款的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资助项目均从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助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评定条件
第十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 我校全日制高职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且获得当学年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 ; (四) 为学校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经核实出具虚假家庭经济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2.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 3.班级民主评议有异常消费情况且经核实确认的。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为国家助学金特困等级资助对象: 1.属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苦户家庭学生; 2.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或农村特困户学生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国家助学金特困等级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困难、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3.来自国家划定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省级扶贫县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4.近两年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5.近两年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遭遇人身意外事故(如疾病、交通事故等) 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困难、特别困难的; (三)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均可参考列为国家助学金贫困等级资助对象; (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助: 1.因出具虚假家庭经济证明材料情节严重,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的; 2.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 3.班级民主评议有异常消费情况或日常表现情况较差,经核实确认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评定条件 (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资助对象: 1.为学校组织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 学生且经教务处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 2.为学校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且经教务处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 (二) 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不得享受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缴交学费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一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 学生于每年9 月开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 各年级(专业) 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根据评定原则和条件向院系资助评定工作组推荐受助人选,院系资助评议工作组负责汇总、初审本院系拟受助人选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三) 学生工作处复审、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厦门市教育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10 月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经确定后,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当学年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第二节 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 每学年由班级辅导员向所辖班级学生公布本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二) 学生填写并向辅导员提交《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 各年级(专业) 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根据评定原则和条件向院系资助评定工作组推荐受助人选,院系资助评议工作组负责汇总、初审本院系拟受助人选材料,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四) 学生工作处复审、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厦门市教育局审批。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月-10月评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受资助者经确定后,由学校定期将资助金通过银行转入学生本人账户。
第三节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定程序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评定工作具体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 学生填写并向辅导员提交《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二) 各年级(专业) 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根据评定原则和条件向院系资助评定工作组推荐受助人选,院系资助评议工作组负责汇总、初审本院系拟受助人选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三) 学生工作处复审、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6月份评定。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受资助者经确定后,由学校将资助金通过银行转入学生本人账户。
第四节 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根据以下流程办理: (一)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开展审批---双方签订合同---银行发放贷款---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二)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学生在线申请(并在提交后带相关材料到对应资助中心进行审核)---资助中心根据学生材料在线审核---银行根据学生材料在线受理---高校在线确认---保险公司在线承担---银行发放贷款。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登录网址申请---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身份证、邮政储蓄银行卡、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资助中心老师审核(并监签助学贷款合同)---华安保险资料审核---高校报道确认回执---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助学金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同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条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