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阅读:4人次 发表时间:2018-05-22 作者:webadmin |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6-2017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及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的通知,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 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民办高校联评的方式,即厦门市8所民办高校每校推荐一名国家奖学金人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其材料上报教育局进行高校联评。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二名,必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二名且必修课单科成绩在85分及以上; 5、上课及早晚自习出勤率达95%以上; 6.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学院、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7.对学校有突出贡献,在各类市级及以上的比赛中获奖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和学校发展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 (1)违纪受处分者(含通报批评者); (2)纪律性较差,迟到、旷课、晚归、夜不归宿次数较多者; (3)抽烟、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经教育无改正者; (4)本学年有科目不及格者; (5)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者; (7)其他方面表现不良者。 (三)工作安排: 10月13日前:学生提交申请书; 10月14日-10月16日:进行班级民主评选、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复审, 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10月17日-9月21日: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公示后上报厦门市资助中心 (四)上交材料: 1.学生综合素质班级排名情况表、获奖情况汇总、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3.厦门市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名单表(集中支付)(附件2)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按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良好,在评审指标内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和学校发展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提前考虑;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 (1)违纪受处分者(含通报批评者); (2)纪律性较差,迟到、旷课、晚归、夜不归宿次数较多者; (3)抽烟、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经教育无改正者; (4)本学年有科目不及格者; (5)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者; (7)其他方面表现不良者。 三上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附件3)或相关贫困证明 2.学生综合素质班级排名情况表、获奖情况汇总、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4.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5.厦门市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集中支付)(附件6) 二、国家助学金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在校学生(我校五年专学生、培训生不参与评选); (二)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困(2000元/学期)、贫困(1250元/学期),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上报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上)或相关贫困证明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 3.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表(附件8) 4.厦门市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表(集中支付)(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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