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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学生
阅读:4人次    发表时间:2018-05-23    作者:沈秋贤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学生

优秀个人、文明班级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现决定开展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优秀宿舍长和文明班级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品行,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本职工作积极称职;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分列班级前5名以内;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成绩显著;

5.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在班级担任班委,在学生会、社联会、广播站、自律会担任部级以上职务的参选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进取心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品行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和学习活动,遵纪守法,堪为同学表率;

3.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于同学,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分列班级前15名以内;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及格。劳动观念较强,卫生习惯良好;

6.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宿舍保持文明以上称号;

2.具有较高的个人文明素质和水准,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在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缺席记录,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3.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学习、宣传、劳动卫生、其它竞赛等工作和活动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四)优秀心理委员

1.评选比例:按1.5%的学生比例,从2017级学生开始

2.评选推荐:以辅导员及心理咨询中心推荐为主

3.评选条件:

(1)每个月向辅导员或咨询师汇报关于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的质量

 (2)开展学院或班级心理活动的情况

(3)配合心理咨询中心或心理健康协会开展的心理健康活动

(4)自行开展的心理健康活动

 (5)向心理咨询中心上交报表的情况

(五)优秀宿舍长

1.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等各项活动,组织本宿舍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成绩突出,所在宿舍保持文明以上称号;

2.具有较高的个人文明素质和水准,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3.主科学业成绩在中等以上

(六)文明班级

1.接受学生处的指导,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在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管理、推优、文明班级创建等方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3.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集体成员学习勤奋,早晚自习、升旗出勤率高,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5.集体成员在班级卫生评比过程中获得多次流动红旗;

6.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7.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个人的评选

1.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站、自律会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院团委向各二级学院推荐,统一参加各二级学院的评选与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候选人将不占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2.班级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本班相应项目的评优推荐人员;

3.优秀宿舍长由生管老师负责评选;

4.优秀心理委员由各辅导员推荐,心理老师负责评选;

5.各二级学院复评后,送学生处审核公示;

6.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7.评选过程应本着“宁缺勿滥”原则。

(二)文明班级的评选

1.文明班级由各二级学院推选提名,附上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评选出文明班级,并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张榜公示;

3.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文明班级作为获奖候选者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16~2017学年文明班级获奖者。

三、有关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

2.辅导员上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

3.学生处审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

4.全院张榜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9日。

特此通知。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厦门东海学院2016~2017学年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2.厦门东海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优秀个人登记表

3.厦门东海学院2016~2017学年文明班级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