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海学院招生办公室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9-03-01厦门东海学院招生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招生办的工作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总制
1、招生工作应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决定和指令。
2、招生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的招生指令和指导性计划,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3、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工作部门,是董事会、学院招生决策的参谋部,是指挥招生的作战部,是招生工作的服务部。招生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二、招生宣传
1、招生宣传是在招生启动前和招生过程中,主要通过户外广告,媒体、网站、招生简章、招生办和派出的招生人员接受咨询、推介等形式进行。
2、主要的招生宣传资料的制作、宣传广告的发布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审批。
3、招生宣传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或虚假,措辞不能模棱两可,不要超出实际可能的承诺。
三、接受报名
1、考生在决定选择我校后即可向我校报名。
2、指令性计划统招考生应在就读中学老师的指导下在当地向招生部门报名,并填写相关的表格。
3、指导性计划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站、来人向招生办报名或在当地向我院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报名,并填写相关的表格。
四、招生录取
1、考生报名后,经我院招生办和学生处审查合格后决定予以录取。
2、对决定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办发给录取通知书。
3、录取通知书必须写明录取专业、报道日期等事项。
五、新生入学报到
1、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所规定的报到日期向学院报到、注册。
2、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到,应事先用书面向学院招生办说明,经同意后可提前或延期报到注册,否则院方可以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3、考生入学必须履行报到、注册有关手续,并按规定交清各项费用。
4、学院招生办及有关部门应为考生入学报到、注册提供方便和服务。
六、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