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3.03.04
  • 就业政策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0    字体: |

 

 闽毕支〔2013〕8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计划生育协会:

为进一步拓展“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域,加强乡级计生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省“三支一扶”办、省计划生育协会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开展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做好招募派遣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试点工作

开展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试点工作,是探索拓展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域的有益尝试。按照“先试点、后推广”模式,2013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派遣约30名高校毕业生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计生协会试点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服务类别为“支农”,服务内容为计生政策宣传,开展文化倡导、生育关怀、幸福工程、青春健康、异地援助、计生家庭保险等工作。

各级“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招募派遣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三支一扶”办、省计生协会牵头,省、相关设区市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省“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负责工作的统筹实施、成效评估和业务培训;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负责对县(市、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负责乡级计生协会岗位征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以及“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关于安全健康管理。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重视和加强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和毕业生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安全、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二)关于日常教育管理。派遣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计生协会、“三支一扶”办和乡(镇)政府共同负责,具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乡级计生协会承担。各有关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会同乡(镇)政府共同做好毕业生的住宿安排、工作条件保障、业务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关于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派遣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各有关县(市、区)计生协会会同“三支一扶”办共同负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

(四)关于期满就业服务。派遣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派遣到乡级计生协会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按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3〕2号)执行。

三、抓紧做好2013年乡级计生协会“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要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2〕86号),抓紧征集乡级计生协会岗位信息,于2月27日前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报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在岗位征集工作中,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计生协会要统筹考虑岗位安排与期满就业工作,乡级计生协会岗位原则上不得设定性别要求,不设专业要求。

省“三支一扶”办、省计生协会将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各地招募计划。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