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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采集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1-03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中心建设和高等教育质量系列报告发布要求,经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开展福建省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福建省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中心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本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项,须请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采集填报。

二、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采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采集2015-2016学年的数据,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1月6日至15日。第一阶段数据采集的要求、表单、指南等,将于1月6日在福建教育评估网首页(http://pg.fjedu.gov.cn/)发布。请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及时下载,于1月1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二)第二阶段补采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的数据,学校填报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4月30日。第二阶段数据补采的要求、表单、指南等,将于3月10日在福建教育评估网首页(http://pg.fjedu.gov.cn/)发布,请学校及时下载,按要求开展数据补采填报工作。

三、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数据将应用于省级高等教育质量系列报告发布、高校办学绩效评价、高校专业评估等,涉及学校切身利益。请学校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确保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学校在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可加入福建高校数据补采群(371037278)交流相关问题。

四、根据《福建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报告(2017)》发布需要,请各高校按要求填报创新创业教育调查问卷(见附件1),提交创新创业教育报告(见附件2)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调查问卷填报说明.docx

                         附件2.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报告.docx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713